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管理办法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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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功叙地球物理科技发展奖暂行办法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条 顾功叙地球物理基金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款设立。
  第二条 该项基金的宗旨是:促进地球物理科技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结合。
  第三条 该项基金用于顾功叙地球物理科技发展奖( 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奖)的评选,奖励在地球物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地球物理工作者。
  第四条 凡在地球物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领域工作的地球物理工作者,均有资格获得科技发展奖。
  第五条 经两名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推荐,成为科技发展奖的获奖候选人,每名常务理事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1日。
  第六条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为科技发展奖评选委员会,其秘书处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为评选办公室主任。每年评选的科技发展奖不超过 5人。
  第七条 评选结果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当年学术年会上颁发证书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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