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球物理物理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单位会员系指以单位、机构、团体的名义申请加入并经本会批准的会员。单位会员是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组成部分。
      一、 单位会员条件
      凡与地球物理学科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或合资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支持本会工作,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单位会员。单位中会员人数在20人之内,可申请普通单位会员;单位中会员人数在20-100人(含20人)可申请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中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可申请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的个人成员需另行申请。
      二、 单位会员申请手续
      凡向本会申请单位会员的单位,需提交《单位会员申请书》,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秘书长批准,即可成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单位会员单位,并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单位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直接管理。
      三、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单位会员的权利:
      (1)单位会员指定的代表是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换届改选时可作为候选人竞争相应职位,或作为特聘理事、特聘常务理事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2)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将向会员单位颁发证书和标牌,并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网站和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刊、相关媒体刊登名单;
      (3) 免费获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出版物,优先优惠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刊上做宣传,并可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网站提供单位网站链接;
      (4) 可按规定通过本会申请推荐国家奖励、创新研究团队和两院院士候选人。单位会员单位有权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申请“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理事单位会员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二等奖和三等奖;普通单位会员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三等奖;
      (5) 优先优惠参加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主办、承办的战略论坛及技术研讨、培训、展览、商务考察等活动,并享有优先优惠冠名权。优先优惠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签订和实施合作项目;
      (6)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7) 单位会员可以自由申请退会。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所颁发的单位会员证书。
      (二)单位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完成学会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学会声誉;
      (3) 协助完成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 按期缴纳规定的会费;
      (5) 经本会授权,以本会或本会下设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6) 为本会的产学研合作提供示范基地;
      (7) 确定专人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保持联系,及时提供本单位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及资料供宣传和存档。
      四、单位会员收费标准
      普通单位会员: 3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员: 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20000元/年。
      单位会员交纳会费上不封顶。会费主要用于国内、国际学术活动及公益性活动、科普活动、刊物出版及会员服务等。
      五、退会与除名
      (1) 单位会员若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注销其会籍;
      (2) 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