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