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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会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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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含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和名誉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从事地球物理及有关专业工作,承认和拥护本学会的会章,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符合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入会 。

(一)会员:
1.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3.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地球物理科技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 立工作能力者;或虽非本科毕业,但具备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4.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工作者。

(二)高级会员: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在本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外籍会员: 对我国友好、在学术上有较高威望、愿意与本会有关专业交往、合作的外
籍地球物理工作者, 经申请批准并报科协备案后为本会外籍会员。

(四)团体会员: 与地球物理学科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以及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需本人申请,由本会一名会员介绍,经本会和本会委托授权的地万学会批准。

(二) 外籍会员需本人申请,经本学会两名以上会员介绍,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 团体会员由入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高级会员:

l.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学会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7.执行本会的决议,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8.按规定交纳会费;

9.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报告和科普作品;对学会的发展和国家建设提出建议;

10. 推荐和介绍新会员。
(二)外籍会员:

1.可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可应邀参加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2.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出版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支持学会工作,沟通信息,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协助学会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
专家来华讲学等。


(三)团体会员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2.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约有关科学技术活动;

3.就该单位有关技术问题,优先获得本会有关资料、信息;科技咨询和不 会举办培训班;

4.遵守本会的章程;

5.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团体会员,如无正当理曲一年内不交纳会费者,经提示仍不交纳者作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提示仍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名誉称号:
(一)对地球物理学会的创建、建设和改革做出重大贡献,担任过学会理事以上职务,因
年事己高等原因而不能继续担任学会领导工作的同志,经常务理事会提名,由理事会或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授予终身荣誉理事称号,并发给证书。荣誉理事可参加学会相应的活动,继续发挥余热。

(二)对地球物理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参与及组织地球物理科学
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提名,理事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并发给证书,报中国科协备案。


(三)凡对地球物理科学技术和学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学会理事会
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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