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
|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
| (一)
加强国内地球物理工作者的联系和团结,加强同国外地球物理科技团体和个人的友 好联系,积极开展国内及国际学术交流,组织学术探讨和科学考察,活跃学术思想,交流 工作经验,促进学科的交叉渗透,提高学术水平,推动本学科的发展。 |
| (二)
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及地球物理学科发展需要,组织本学科有关专家对有关国家经 济建设和 科技发展战略、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或决策性意见,努力发挥本学 科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作用。 |
| (三)
编辑出版《地球物理学报》、《会志》、《会讯》、《年刊》等学术书刊和音象制 品。利用多种形式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知识更新,提高会员学术水平,协助会员开拓更广 泛的活动领域。 |
(四) 发现并推荐人才,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
(五)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球物理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
(六) 积极开展与地球物理有关的科技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 术服务。接受委托,进行与地球物理有关的科技项目的论证、科技成果的评定与推广、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
(七) 建立健全学会组织,发展会员,做好服务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 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