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费标准及实施办法

20041017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会员是学会的基础。发展会员,做好会员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是学会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目前执行多年的会费收缴办法和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极大地限制了学会的活动。

学会是纯粹的民间组织,其活动费用主要依靠会员和支持单位的支持和资助。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会员按时主动交纳会费,体现出会员的组织观念,同时也体现出学会的凝聚力。团体会员单位对学会的大力资助,是学会增加活动内容、扩大活动范围的重要保证。

2003年12月6日,在中国科协《学会改革座谈会》上,中国科协要求各学会认真做好会费收缴的改革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以及中国科协学会改革工作会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会目前的具体情况,在参考兄弟学会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修改会费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

1)高级会员:400元/人·年

2)会    员:30元/人·年

3)学生会员:10元/人·年

4)一次交清20年会费者,视为交终身会费。

2、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1)处级以下单位(不含处级):       1000元以上/每年。

2)处级以上单位(含处级):         2000元以上/每年。

3)司局级以上和200人以上大型企业:20000元以上/每年。

二、会员权利

1、高级会员

1)享受本会会议注册的优惠。

2)经本人认定,享受赠送本会出版的一种刊物。

3)享受订阅本会与AGU出版的地球物理期刊的优惠。

4)可以通过本会参与国家有关科技项目的评审、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5)每年免费获取《会讯》刊物。

6)可以免费到本会指定的图书馆查阅资料。

2、会员

1)享受本会会议注册优惠。

2)享受订阅本会与AGU出版的地球物理期刊的优惠。

3)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

4)每年免费获取《会讯》刊物。

5)可以免费到本会指定的图书馆查阅资料。

3、学生会员

1)享受本会会议注册优惠。

2)优先参加学会组织各类专业会议。

3)可以免费到本会指定的图书馆查阅资料。

已交终身会费的会员,终身享受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优惠。

4、团体会员

1)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委托,承办学会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和全国性大会。

2)经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授权,举办地方性学术专业会议。

3)优先优惠订阅本会和AGU出版的地球物理期刊。

4)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支持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地区有影响的地球物理单位,作为地方学会的支持单位。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地方学会所获支持费用的使用,学会不予以干预。

三、会费卡

1、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获得会员证和会费卡。

2、学会将重新制作并换发新的会员“会费卡”,旧的会费卡使用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3、持原终身会费卡的会员,在交纳20元的注册费后,直接以旧卡更换新卡,不再按新的标准补交会费。

4、从2005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会员会费卡收取个人会费。新会员取得会籍,除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外,同时办理会费卡,办理会费卡每人须交20元的注册费,收取注册费之后,学会不得再收取其它成本费。

四、会费收缴办法

1、个人会员

个人会费每年交纳一次。为方便会员交费,也可四年交纳一次,或交终身会费。

2、各省、市、自治区地球物理学会(地方学会),对各自所在区域的会员按规定收缴会员会费,每年将应收取会费的50%及时上交学会财务,其余50%留作地方学会活动使用。

3、无地方学会的省、市、自治区,可由地方学会筹委会或会员小组代收会费。每年将应收取会费的80%及时上交学会财务,其余20%留作地方组织活动使用。

4、会员人数的认定。各省、市、自治区学会会员人数,暂以2001年11月编录的会员通讯录人数,加上新报送办证人数为准。各地方学会会员人数,每四年核准一次。

5、会员人数超过50人(包括50人)的单位,每年可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取会费,交学会财务,并办理会费卡。

6、无地方学会的省、市、自治区,可向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财务直接交纳,

7、团体会员会费每年可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交纳。

8、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主要支持单位,应按约定向学会直接交纳支持费。

9、学会鼓励支持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学会的支持力度,学会也要结合各支持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为支持单位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做到双赢互利。

10、其它

1)学生会员:各地方学会及学会组织,可以根据其经济能力,经本会或地方学会研究后实行适当减免。

2)离退休会员: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担能力,经本会或地方学会研究后,予以减免,其减免部分,由批准单位(本会或地方学会)补齐。

五、会费的管理

为了加强会费的管理,学会采取严密的措施,加强会费的催缴和管理。

1、成立“会费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要向常务理事会和主要支持单位详细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学会和各大团体会员单位、主要支持单位均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和上交工作,学会将及时对各单位会费收取情况进行通报。

3、《会讯》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各地、各单位会费的收缴情况。

4、为支持学会的工作,学会鼓励有能力的会员多交会费,并将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2005年1月1日以后,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服务,所有会员均要同时持“会费卡”和“会员证”报名,无两证或两证不全者,不能享受会员待遇。

学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会费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使用率,做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二OO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