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科技发展奖的实施细则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第六届第十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一. 评选科技发展奖(顾功叙奖,以下简称发展奖)的宗旨、原则见“评选科技发展奖的暂行办法”(刊登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讯1996年第4期第5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为了增加评选工作的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获奖人的推荐。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学会各位理事和各地方学会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年会学术委员会推荐候选人,被推选人填写有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

  年会学术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遴选2—数名到年会大会或分会报告,并发出在年会大会或分会上作报告的正式邀请书。

.收到在年会大会或分会作报告邀请书的人,应在年会上作报告。

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初选和“择优”结果,决定科技发展奖的获奖人(5名以内)。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在每年春节座谈会上宣布科技发展奖获奖人名单并发奖,获奖人将获得:

——科技发展奖证书

——奖金若干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2002年12月10 日